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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招聘网风险提示:社保缴纳误区,请注意规避!
2023-6-16
点击数:  1049        作者:未知
  • 社保是指国家为保障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基本生活而制定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而在社保缴纳过程中,有一些误区往往会让人遭受损失。以下是杭州招聘网整理的五个社保缴纳的误区,请注意规避。


    误区一、试用期不用缴纳社保

    有些企业认为在试用期内不用为员工缴纳社保,这是一个很常见的误区。实际上,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此,在试用期期间,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误区二、不签合同就不用交社保

    有些用人单位会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保,但是劳动关系的确定可不仅仅取决于一份合同。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个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社保就必须得交。如果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员工可以提供一些证明,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这些证明可以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和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误区三、上下班路上摔伤都算工伤

    很多人以为只要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者摔伤,就可以算作工伤。实际上,这是一个很大的误区。要想算作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必须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的“上下班途中”;伤害是由“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造成的;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因此,在上下班路上摔伤并不一定能算作工伤。


    误区四、单位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保

    很多人认为,企业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保。实际上,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公司能否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取决于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又称法人代表)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时,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误区五、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缴社保

    在社保缴纳过程中,有些人会选择将社保挂靠别人公司,或者找人才资源服务公司代缴社保。这样做是非常不靠谱的。一旦发生问题,责任不仅在社保经办机构和挂靠单位,也在被挂靠的单位。因此,建议大家不要委托其他单位代缴社保。


    杭州招聘网温馨提示,以上是社保缴纳的五大误区,请注意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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