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就业网的400电话自开通以来,每天都能接到不少咨询电话。昨天,一位张先生给我们致电,最近公司希望他变更新的工作地点,但他不愿去新的城市上班,不知如何处理,所以来电向我们咨询。
张先生是在2020年8月10入职的杭州某互联网公司上班,公司的薪资和福利都不错,张先生觉得很满意,所以,今年8月9日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他和公司续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但就在续签合同后没几天,公司的HR告知张先生,因为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希望其去公司在上海开设的分公司工作。
80后的张先生早已在杭州娶妻生子,孩子也马上要到了上小学的年龄,如果去上海工作他觉得非常不方便,所以向公司表示,希望自己能继续留在杭州工作。但公司的HR态度非常强硬,张先生如果不同意,就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予支付赔偿金。
看到这里,也许会有小伙伴表示,你和公司签订了合同,只不过是工作调动,你不同意公司的安排,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很正常吗?可事实恰好相反,张先生所在公司这样做,并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三十五条更是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且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公司要变更张先生的工作地点,就必须事先与张先生协商,并以合同等书面形式确定。公司在未与张先生协商的情况下,就单方面作出变更工作地点的决定,这无疑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故张先生有权拒绝。公司说若张先生拒绝变更就解除劳动合同,明显是威胁,公司无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当大家的权益在受到侵害的时候,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好自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