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务派遣中,风险责任的承担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划分,主要涉及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以下是具体责任划分:
1. 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
劳务派遣单位(即用人单位)是劳动者的法定雇主,通常承担以下风险:
- 劳动关系风险:
- 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承担工资支付、社保缴纳、工伤申报等法定义务。若未履行(如拖欠工资、未缴社保),由派遣单位担责。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依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第87条)。
- 招聘风险:
- 若因劳动者资质造假或技能不符导致用工单位损失,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时,派遣单位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如未尽审核义务)。
2. 用工单位的责任
用工单位(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需承担:
- 工作过程风险:
- 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由用工单位承担现场急救、及时送医等责任,但工伤保险待遇由派遣单位申请(《工伤保险条例》第43条)。
- 若用工单位未提供安全条件导致事故,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2条)。
- 侵权责任:
- 劳动者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如操作失误致第三方损失),由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191条),但可依合同向派遣单位或劳动者追偿。
- 同工同酬风险:
- 未对派遣工与正式工实行同工同酬,用工单位可能被要求补足差额(《劳动合同法》第63条)。
3. 劳动者的责任
- 故意或重大过失:
- 若劳动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需承担个人赔偿责任(但赔偿金额需合理,不得扣光工资)。
- 用工单位或派遣单位可依合同或法律向其追偿。
4. 连带责任情形
- 违法派遣(如派遣未取得资质的劳动者):
- 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劳动合同法》第92条)。
- 未缴社保导致工伤:
- 若派遣单位未缴社保,用工单位可能连带承担工伤待遇支付。
风险防范建议
1. 派遣单位:
- 严格审核劳动者资质,签订明确劳动合同,及时缴纳社保。
- 在派遣协议中约定责任划分(如用工单位管理不当导致的损失)。
2. 用工单位:
- 核查派遣单位资质,明确约定工伤、侵权等责任承担。
- 提供安全培训和工作条件,避免因管理过失担责。
3. 劳动者:
- 保留工资、社保记录,发生纠纷时向劳动仲裁或法院主张权利。
总结:多数情况下,劳动关系风险由派遣单位承担,工作过程风险由用工单位承担,但具体需结合法律和合同条款。建议各方通过书面协议明确责任,并遵守劳动法规以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