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省社保基数调整如下: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从2024年1月1日起,我省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根据2023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调整;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经省政府同意,为适当减轻企业和个人缴费负担,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根据2022年度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调整(与全国统筹规定继续保持了一年的差距),养老保险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据此,我省2024年缴费基数上限按2023年加权平均工资的300%确定,为24930元/月,比上年提高870元/月;缴费基数下限按2022年加权平均工资8020元/月的60%确定,为4812元/月,比上年提高350元/月。
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一名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单位职工,个人缴费金额每月将增加350×8%=28元,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单位缴费金额每月将增加350×15%=52.5元(其中2024年1—3月单位缴费比例为14%,每月增加49元);一名选择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金额每月将增加350×20%=70元,其中28元记入个人账户。缴费水平提高后,退休时计发的养老金也会相应增加,体现多缴多得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