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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再交社保,来得及吗?能领到养老金吗?
2024-6-25
来源:未知
点击数: 511 作者:未知
最近小编在后台看到一位粉丝留言如下:
“我赶在45岁的时候才参保,这样可以吗?我现在还年轻,还想不到退休那么远的事,每个月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还不如留着自己用。”
这种操作方法,可行吗?是利是弊呢?今天就来给大家分析一下。
01
晚参保,获利少
按照1978年国发104号文件的规定,因病非因公失去劳动能力,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失去劳动能力的,男同志可以50周岁、女同志可以45周岁退休。
如果不符合退休条件,也可以办理退职手续。退职手续,也是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不过前提仍然是养老保险交够一定年限,所以如果你晚参保年限不够的话,也是享受不到退休金的。
02
晚参保,缴费多
随着社会水平的提升,今后缴纳养老保险的钱也可能会逐年上升。越晚参保每月缴纳的费用就可能越显得多,现在的100元可能和5年后的200元相当,也就是说未来可能需要花更多的钱在缴费上。
所以越早参保,负担就越轻一些。
03
晚参保,年限可能变多
最近延迟退休消息层出,大方向已经是定了的,实施渐进式退休方案。
也就是说未来很可能缴费不止15年了,也许18年?20年?总之越早缴费享受红利的时间就越早,看看你的邻居叔叔阿姨,现在恐怕都开始拿养老金了吧~
所以别觉得养老退休离自己很远,早做打算是应该的。
04
晚参保,变数多
趁自己现在工作有钱,可以早些参保,不然等到将来年纪大了,用钱的地方多了,可能就拿不出额外的钱来缴纳养老保险费了。
要是遇上什么事情中断了缴费,后期补缴的话也是挺亏的,比如职工社保最后转成居民社保来补缴,待遇享受也是亏了不少的。
而且社保并不是你想补就能补的。下面再给大家罗嗦几句关于社保补缴的知识。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个人是不能进行社保补缴的,如果你因为离职导致社保断缴,那么你是不能补缴的。
那企业能不能随意补缴社保呢?企业补缴社保也是有条件的!
一般情况下职工可以要求企业补缴2年以内的社保,符合补缴条件且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同意的,可以补缴超过2年的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0条第1款规定: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可见,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法定义务,不能说你不想缴纳就不缴纳的,如果不缴纳社保,用人单位和将会面临以下风险:
一、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的法律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3条第1款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规定: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职工可依法主张补缴两年以内的社会保险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2条第1款规定: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这是关于职工权利保护期的规定。权利保护期,也称追诉期,简单地说,职工若要主张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保的权利,其保护期是两年,计算方式是从职工主张权利之日起倒推两年。
超过两年的,法律不再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不再查处。
三、符合补缴条件且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同意的,可以补缴超过两年的社保。
2017年7月,人社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063号建议的答复》(人社建字〔2017〕105号)指出:
为维护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强化征缴清欠工作,经办机构接到超过2年的追诉期投诉后,一般也按程序进行受理,对能够提供佐证材料的,尽量满足参保者诉求,予以解决。
由此可见,当满足一定条件时,超过2年保护期的职工社保依然可以补缴。
这里所说的“一定条件”指:
补缴社保的期间必须是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需经用人单位和职工协商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同意补缴,均无法补缴;
仅仅是“尽量参保者满足诉求”,并非强制性规定必须要补;
要经社保行政部门审查通过。
只有四个条件同时满足,补缴才能实现。
综上,45岁再来参保没必要,更何况养老金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早些参保是正确的选择。
最后,社保对于人们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买房买车要用、看病要用、生孩子要用、孩子上学要用、以后养老还得用,这哪一件不是大事?
所以,积极缴纳社保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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