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作为补充形式的用工,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种类型的岗位:
临时性岗位
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这类岗位通常是企业在特定时期内,如节假日、大型活动等,对劳动力有短暂且相对集中的需求。例如,月饼、元宵的生产,商家存在各种临时促销活动等,都可以考虑使用劳务派遣工。
辅助性岗位
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这类岗位通常都是普遍需要的,不具有独特性,不会威胁到用工单位商业秘密的外泄,也不需要用工单位有针对性地个别培养。例如,清洁工、保洁员、电梯工等岗位,就可以比较适合使用技术熟练的劳务派遣工。
替代性岗位
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这类岗位一般不需要劳动者某方面的技术,或需要但经培训后容易上手的相关岗位。例如,银行柜员、服务热线、工厂生产作业员等非核心岗位,邮递员、后勤人员、司机、前台等受编制限制的岗位,客户经理、保险顾问、行业顾问、行政人员等需较长考察期的岗位,项目经理、程序员等阶段性岗位,都可以考虑使用劳务派遣工。
除了以上三种类型的岗位,还有一些其他类型的岗位也可能适合劳务派遣,这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进行考虑。企业在决定使用劳务派遣时,应该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此外,劳务派遣并不适合所有企事业用人单位和岗位,它更适合一些特殊用人单位或特殊岗位。因此,在选择是否采用劳务派遣时,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战略目标,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出最适合自己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