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的发薪日,是每个打工人最期盼的一天,但是大家在看工资条的时候,是不是会发现计薪天数是21.75天。一个月30天,除去四个周六和周日,每个月工作日不是22天吗,赶上31天的月份,工作日可能会更多。照理来说,每个月计发工资的工作日不是按实际工作天数来计算吗? 这个有零有整的数,是怎么得来的呢?今天富阳招聘网就给大家解答一下。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一年365天,去除104天休息日及11天法定节假日,年工作日为250天。所以,月工作日为250天÷12月=20.83天。又由于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因此在计算月计薪天数时不剔除法定节假日。
所以,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一般情况下,“20.83天”用来计算工作时间,判断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下,有没有超过法定的总工时,“21.75天”用来计算工资、加班费等,二者不能混淆。
说到这,可能大家们要问了,那我的加班工资怎么算呢?
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150%
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200%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加班小时数×300%
现在,关于21.75的来龙去脉,你看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