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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员工因工外出撞伤行人,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2025-5-26
来源:未知
点击数:  51        作者:未知
  • 我们公司因为一名劳务派遣工造成的交通事故快要吃官司了!这个赔偿责任真的要由我们来‘扛’吗?他明明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呀……”一天,某商圈的人社服务专员接到了一家贸易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的电话。这位负责人非常焦急地想知道,劳务派遣员工因工导致第三人受伤,赔偿责任由谁承担。

     

    余某是某劳务派遣公司员工,被派遣到这家贸易公司做司机。不久前,余某在驾驶公司的车辆因工外出时,因违章驾驶将一位行人撞伤,余某被判定负全责。伤者花费的医药费中,除了保险赔偿的额度外,还有十几万元没有着落。余某说自己没有钱,派遣公司说余某是在贸易公司工作期间出的事和自身无关,贸易公司觉得余某不是自己的员工也不应该自己担责,对于剩余费用的承担,三方一直未达成共识。伤者家属下了最后通牒,如果几天内还没有拿到赔偿就要去法院把三方都给告了,贸易公司这才赶紧来咨询。

     

    在了解事情始末后,人社服务专员告诉贸易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余某是在因工外出时发生事故,即当时他的驾驶行为属于贸易公司的单位行为,应由贸易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再根据约定向劳务派遣公司追偿。这是因为,《民法典》******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余某属于劳务派遣员工,赔偿责任应先由作为用工单位的贸易公司承担;由于余某的过错给贸易公司造成损失,在劳务派遣协议有约定劳务派遣公司应赔偿损失的前提下,贸易公司可以根据约定,确定劳务派遣公司的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再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关于“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的规定,参照劳动合同约定,要求余某承担相应的责任。

     

    贸易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听了这番解释,心里的一团乱麻终于有了头绪。他很快和劳务派遣公司及余某敲定了赔偿方案,一场官司消弭于无形。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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